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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某国企商业单位供职三十年,于2000年被提前退休。2001年公司
我们在某国企商业单位供职三十年,于2000年被提前退休。2001年公司 我们在某国企商业单位供职三十年,于2000年被提前退休。2001年公司以负资产零改制的方式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二百多在职人员都有幸成为了股东。 九年来,公司效益都来自于门面出租,及城市拆迁补偿{原有商业网点23个,现在已不及一半}。上层领导拿着高薪,职工上一天班歇三天,拿着两千多元工资。明年公司十年期限已到,大多数股东不同意公司继续存在,那么结果就是:清产核资后所有资产按股份分配给股东,公司解散。 我们的问题是:一.国企改制与纯粹的私企应该是有区别的吧?二.现在公司的效益并不是他们创造的,所以无权分配全部资产。三.退休后单位与我们唯一的联系就是每月工资折上80元的住房补贴。如果公司解散,就连这个都没有了。我们的职业生涯都贡献在这里,曾经多次获得过北京市商委,东城区商委销售标兵的称号,在公司改制前被当包袱甩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有合法权益吗?
2024-05-11 06:43 ask240511fQ(上海-闵行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景林律师  电话:13042158889  2024-05-11 07:20
已经不是法律能解决的问题,建议你们向上级反映试试。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4-05-11 07:49
这是可以提出的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05-11 09:19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要求退回的
4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4-05-11 17:58
可以依法维权,联系我, 详细解答
5 陈晓云律师  2024-05-11 07:54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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