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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是一家科技有限公司,自己做的小程序。没有药品经营许可和互联网药
经营主体是一家科技有限公司,自己做的小程序。没有药品经营许可和互联网药 经营主体是一家科技有限公司,自己做的小程序。没有药品经营许可和互联网药品细心服务资格证。但是有跨省的合作药业公司的授权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请问:该公司主体小程序产生交易,外省合作药企的资质能等同于该企业的经营资质吗?另外还有该外省药企的一个授权代收款协议。这个协议充当什么角色?该企业就可以通过当地药监局的审核。合理合法的展开业务了吗?
2024-03-24 23:12 ask240324Om(山东-潍坊)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4-03-25 12:01
你好,要看协议或者相关聊天记录,不要紧张自乱阵脚也不可麻痹大意轻举妄动。
2 牟金海律师  电话:13012902453  2024-03-25 15:02
你好,有当地药监局的许可证即可。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4-03-25 18:38
需要核实解决的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03-26 22:01
可以直接按照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证明的
5 陈晓云律师  2024-03-25 07:06
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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