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复议的时效 六年前曾向政府主管部门举报拆迁人的违法行为,因当时未提供相关证据而未获支持。去年在拿到新的确凿证据后,今年再次向该部门举报,却被“已作出过回复,故不再重复答复”为由拒绝受理。请问:
1、该部门拒绝受理举报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行为?
2、当事人能否对该部门今年拒绝受理的回复申请行政复议?
3、如申请行政复议,是否已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即申请时效应从今年收到该部门的回复为准,还是以六年前的回复为准?谢谢! 2024年3月24日
1、该部门拒绝受理举报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行为?
2、当事人能否对该部门今年拒绝受理的回复申请行政复议?
3、如申请行政复议,是否已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即申请时效应从今年收到该部门的回复为准,还是以六年前的回复为准?谢谢! 2024年3月24日
2024-03-24 08:40 万杭育(湖北-武汉)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24-03-24 09:10
不是行政行为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4-03-24 09:37
可以提出的
3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4-03-24 10:31
可以依法维权, 联系我,帮你处理,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03-24 14:17
可以直接按照复议来维权
5 孙元隆律师 2024-03-24 08:59
该部门拒绝受理的答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对具体受理的答复提起行政复议,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因为你提供的是新的证据
6 陈晓云律师 2024-03-24 10:25
还得看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