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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算如何算工程款
未结算如何算工程款 工程施工完后,1年内乙方未合同规定提供结算书(应在28天内提供),但有进度结算单,这样乙方的工程款如何算?时效从何时算起?
2010-08-01 01:07 1QAZWS……(河北-石家庄)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8-01 07:0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二)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三)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
  (四)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五)发包方应当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2 谷友军律师  2010-08-01 09:26
杜律师回复的很详细了
3 孙新律师  2010-08-01 11:24
给杜律师发个奖章,表扬他这种认真负责的精神,不过补充一点诉讼时效应当从承包方应当提供结算书之日起计算。
4 孙新律师  2010-08-02 11:16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你们全面分析解答,制定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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