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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对受害人打击报复引发的人身伤害问题
公职人员对受害人打击报复引发的人身伤害问题 国有单位公职人员因职务犯罪问题胁迫当事人替他们背锅,在被当事人拒绝的情况下,在通过制造伪证,以欺上瞒下的形式误导公权职能单位和民众的理解和注意力后,为防止当事人找相关公权职能单位申诉,进而揭穿行为人单位恶意制造的针对当事人的假案,抱着打击报复的思想,通过技术手段暗地在当事人体内安装生物装置,已然破坏当事人的身体机能。

对于此类隐蔽性较强的恶意人伤案件,地方政法机关是否具备相关人损检测鉴定技术条件?
2024-01-29 16:33 ask202……(湖北-武汉)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4-01-29 16:40
你好,建议谨慎,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2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4-01-29 16:51
属于违法行为, 可以投诉举报,联系我, 帮你处理维权
3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4-01-29 17:02
你好!要看具体案情。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01-29 17:02
可以直接按照鉴定结果来处理的
5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4-01-29 20:56
需要解决的
6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4-01-29 22:51
你好,如果有证据的还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7 陈晓云律师  2024-01-29 16:47
报警处理并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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