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赔偿 我09年2月签订为期两年到2011年7月的合同,每月基本工资700百(我在民办小学做教师的),今年7月28号老板口头通知我不用来上班了,说要提前解聘我,还说要我写辞职报告给他,他就补多一个月的工资给我。请问我应该能得到多少的经济赔偿?
2010-07-31 21:21 epdcyi……(广东-韶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31 22:40
工作满一年可以要求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应该是两个月的补偿。
2 李翠英律师 2010-08-01 07:02
你千万不要写辞职报告给他的,你辞职的没有补偿的,学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要补偿你两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