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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农村房屋判决无效后的经济赔偿
买卖农村房屋判决无效后的经济赔偿 我2002年买了一个农村小院,现在对方已经把我起诉到法院,估计判决合同无效,问题是我怎么向对方要赔偿.现在海淀法院在网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内容大概是买卖双方享受土地增值款买方占七成,卖方占三成.我不懂得这三、七成怎么分?这土地增值是怎么算的?我原来给他那25万元买房款是不是还要还给我?假如现在这房子评估价150万元,他占三成也就是45万元,我要房子我再给他25万元。如果房子归他是不是他给我105万元我把房子还给他就行了。请您给我解释一下。
2010-07-27 15:28 zlr(北京-海淀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赵新春律师  电话:13520709812  2010年07月27日 15时38分
如果合同无效,你只能将房子归还对方,而不是可以选择是否要房子。
如果该房屋现在的价值是150万元,等于增值125万元。对方除返还你25万元外,对于增值的125万元由你享有70%,对方享有30%。
2 赵亮律师  2010-07-27 15:36
是指增值的部分,三、七分。如果判合同无效,房款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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