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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向被告公司支付驾考培训费 3280 元,双方 约定被告安排原告进行驾考考试
原告向被告公司支付驾考培训费 3280 元,双方 约定被告安排原告进行驾考考试 原告向被告公司支付驾考培训费 3280 元,双方 约定被告安排原告进行驾考考试。此后,被告公司一直未安排原告进行面签及后续学习。2022 年 3 月 10 日,原告因课程繁重且疫情 期间严格控制无法请假离校,无法进行驾考课程的学习,向被告公司 提出解除合同,要求被告公司返还培训费,被告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期间共返还驾考培训费 1180 元,余 2100 元驾考培训费未返还。后要求被告公司返还剩余培训费未果。
2023-11-28 16:41 ask202……(山东-济南)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3-11-28 16:53
可以一协商解决, 联系我, 详细解答
2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3-11-28 17:04
你好!可以投诉。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3-11-28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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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3-11-29 13:58
可以投诉。
5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3-11-30 09:42
可以直接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履行的
6 陈晓云律师  2023-11-29 08:48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7 赵明律师  2023-12-04 09:14
需要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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