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 我的门面分了一半给杨某。
租赁期限是一年
时间是 09年8月1日到10年6月30日《如果该门面的房主不收回的情况下,租期可以延迟一年。》
延迟一年是 杨某提出
但去年杨某付下半年的房租时 付了6个月。说 租满一年。
但10年7月31号 杨某突然说搬走。没有提前通知。
请问这样情况下,我是不是有权利不返回 押金呢?
租赁期限是一年
时间是 09年8月1日到10年6月30日《如果该门面的房主不收回的情况下,租期可以延迟一年。》
延迟一年是 杨某提出
但去年杨某付下半年的房租时 付了6个月。说 租满一年。
但10年7月31号 杨某突然说搬走。没有提前通知。
请问这样情况下,我是不是有权利不返回 押金呢?
2010-07-31 18:19 wtwcet……(贵州-贵阳)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