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原告应法院第一次通知于今年6月27日就缴了上诉费 民事案件中,原告应法院第一次通知于今年6月27日就缴了上诉费,又应法院第二次通知于8月3日补缴了上诉费;之后法院开始说8月30日开庭,后又改为9月19日开庭。且二审审限是3个月。现在离二审庭审即9月19日结束已过了50天,法院没有任何消息来。请问,二审审限究竟是从哪天起算的?没有任何消息这是否属于正常?
2023-11-08 19:05 wei231021bQr(四川-成都)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3-11-08 19:15
属于正常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3-11-08 20:06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解决纠纷的
3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23-11-09 09:49
您好,与法院沟通
4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3-11-09 18:27
需要处理的
5 陈晓云律师 2023-11-08 19:28
委托律/师处理
6 杜勇律师 2023-11-09 09:31
可以咨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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