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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费用支付问题
关于执行费用支付问题 在申请执行前,被告一直不支付,在申请执行立案后,未实际执行对方就直接将案款支付给我方,现在撤销执行,如何撤销,是否需要我方支付执行费用?谢谢。
2013-05-21 13:51 sunshi……(山东-青岛)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5月27日 18时06分
您好,法院的执行费不需要申请执行人缴纳,应该由被执行人缴纳 。
现在虽然被告也就是被执行人已经将案款给您,但是一旦案子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就需要由被执行人缴纳执行费,这个费用您不需要担心。 我的补充: 2013-05-27 18:07

一、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执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
二、执行法院按照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出全案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并从首期已经执行的款项中收取,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计算入应执行的标的金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
执行法院在对案件裁定中止、终结执行时,以执行到的执行款项为基数,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标准计算出该案应当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对于多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及时退还给申请执行人
三、需要裁定以物抵债而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法院按照以物抵债金额为基数,计算应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并通知申请执行人限期交纳。申请执行人不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情形而逾期不交纳的,执行法院不下达以物抵债裁定。
四、被执行人为下列人员或单位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减免申请执行费。
(一)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二)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三)系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四)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五)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六)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减免申请执行费的其他情形。
六、免交申请执行费的措施只适用于经济确有困难的自然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
七、当事人申请减交、免交申请执行费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等书面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减免申请执行费的事实、理由和请求,并提供足以证明存在减免申请执行费情形的证据材料。

2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3-05-21 13:56
执行费用由对方承担
3 潘志刚律师  2013-05-21 13:52
执行费由对方承担
4 徐道德律师  2013-05-21 13:53
你申请执行撤销可以,但是执行费用是要缴纳的。建议你在法院主持下调解,执行费用减半收取!
5 李海英律师  2013-05-21 14:19
你可以申请撤销执行,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你方不需要支付费用
6 武传清律师  2013-05-21 14:57
由对方承担。
7 徐志远律师  2013-05-21 17:08
不需要执行人缴纳,应该由被执行人缴纳
8 110网律师  2013-05-22 10:05
可以申请撤诉,如果有执行费用,对方仍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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