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保全执行问题 律师,你好!情况是这样的,2010年有一人向我借款100万元,经多次催讨不还,我向法院起诉,同时将他名下的店面及住房进行了保全。但在执行时碰到这样一个问题,借款人在向我借款时早就已离婚,而且他和他老婆之间的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店面及房产给他女儿,并有可能在司法局做过公证(公证不能确定)。但我们在房管所和土管局去查询,现在均为借款人所有(房产证和土地证上名字均为借款人单独一人)。执行时他老婆提出异议,店面和房子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归女儿所有,不能执行。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对该店面和房子强制执行吗?谢谢!
2013-05-21 13:05 心情2013(浙江-绍兴)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5-21 13:11
离婚是什么时候?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3-05-21 14:08
可以来电谈谈细节
3 110网律师 2013-05-21 16:29
可以强制执行
4 110网律师 2013-05-21 17:02
若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可以执行。
5 陈晓云律师 2013-05-21 19:44
离婚时前借的,可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