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户口已经迁出,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 女儿是原告,儿子是被告。父母养育一儿子(被告),后又领养一女儿(原告)。1991年父母建造一楼房,当时宅基地申请人有5人:父母亲、原、被告、奶奶。宅基地证上是父亲的名字。1994年儿子成家,一直和父母同住。在1998年时女儿也出嫁,户口迁出。1999年,奶奶和父亲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到2009年,农村宅基地动迁,分到了安置房。女儿作为原告要求她自己在娘家的份额(因为宅基地申请的时候有她的名字)同时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分割动迁后的安置房产(要求一套二室一厅),请问女儿有没有她自己的份额?还是只有继承父亲遗产的份额?
2013-05-20 15:17 131940……(上海)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唐政律师 电话:13917690418 2013-05-20 16:45
看当时的拆迁政策等确定是否有自己的份额,遗产当然可以继承
2 110网律师 2013-05-20 15:17
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所有的,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3 宋丽伶律师 2013-05-20 15:24
1,申请宅基地时有女儿的名字,所以动迁应该有女儿的份额;
2,父亲的份额女儿有继承权。
2,父亲的份额女儿有继承权。
4 110网律师 2013-05-20 15:30
属于遗产,子女均有权继承
5 王晔律师 2013-05-20 16:04
申请宅基地时有女儿的名字,所以动迁应该有女儿的份额;父亲的份额女儿有继承权。
6 张向锋律师 2013-05-20 16:31
需要依据拆迁公告和拆迁协议确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7 李军律师 2013-05-20 16:52
1、要看动迁补偿的组成部分;以及女儿是否属于被安置对象;
2、女方有继承权。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2、女方有继承权。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8 陈晓云律师 2013-05-20 21:16
有房屋的,可继承房屋,继承房屋的取得房屋的使用权
9 110网律师 2013-05-20 21:30
申请宅基地时有女儿的名字,所以动迁应该有女儿的份额,但是由于女儿户口迁出具体要看动迁政策是否为安置对象;父亲的份额女儿有继承权。
10 110网律师 2013-05-22 19:21
法律会保障公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