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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本人于2010年4月15日购买了位于昆山的一手房,合同约定首付为总款的20%,并于合同约定之日付清了首付,提供了按揭所需材料.后经开发商口头通知由于政策变动,我方还需支付总款的10%作为补充首付之用,我方当即要求书面正式通知,但开发商迟迟未兑现.直至收到交房通知,我方如期到达,但开发商以房款未结清之由拒绝办理交房手续,当天我方再次提出要求开发商以书面形式解释贷款事宜,但至今没有任何回复.请问作为消费者,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2013-05-20 11:28 bennie(上海)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刘智慧律师  2013-05-20 11:53
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贷款义务内容,确定申办贷款的义务主体。未能贷款或贷款额不足,应按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处理。
2 110网律师  2013-05-20 12:35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3 李仁红律师  2013-05-20 13:06
你可依法发起起诉,要求办理房屋交接。
4 时瑞芳律师  2013-05-20 13:28
如果你的贷款发放不足,需要补足剩余款项,如果未能补足房款,开发商可以拒绝交房,具体请注意合同条款。
5 代雨庭律师  2013-05-20 14:16
建议带上资料当面咨询律师,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6 张向锋律师  2013-05-20 15:23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依据合同约定履行。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7 110网律师  2013-05-20 15:51
首先你要清楚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贷款合同,是开发商代办还是你们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到底开发商是不是违约,都是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来判断。
8 王晔律师  2013-05-20 16:42
如果你的贷款发放不足,需要补足剩余款项,如果未能补足房款,开发商可以拒绝交房。
9 110网律师  2013-05-20 21:26
你好,你这种问题我们处理过很多,一般是这样的
1.贷款发放不足,需要补足剩余款项
2.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3.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或者来所咨询
10 李军律师  2013-05-21 13:04
按合同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应委托律师处理,详情,可来电咨询,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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