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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证据竟然是其与案外人的聊天记录,该聊天记录原告并没有参与
被告证据竟然是其与案外人的聊天记录,该聊天记录原告并没有参与 被告证据竟然是其与案外人的聊天记录,该聊天记录原告并没有参与.但被告主张案外人代表原告参与了协商且存在约定.案外人举报被告造假并提供完整协商内容表明被告于与案件无关的他事协商内容中截取不完整的片段文字内容,虚假陈述,虚构协商事件及内容,并且提供双方协商明确的主体关系约定内容属于案外人个人行为且明确相关协商原告不知情且不会同意,基于被告威逼利诱下为了解决矛盾缓和关系及被告承诺招呼老人等清晰下进行隐瞒原告且侵占原告利益的协商内容。被告虚构的协商内容均无法在聊天记录中找到关联内容。但判案时法庭未质证被告证据,且不调查举报证据及内容,把被告主张及证据作为裁判依据。是否构成枉法裁判?
2023-06-26 16:05 霸王别姬(广东-东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3-06-26 16:06
你好!有哪些证据?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3-06-26 16:33
这是可以处理的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3-06-26 22:39
可以直接按照仲裁来维权的
4 赵江涛律师  2023-06-26 16:40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解决稳妥 (微信手机同步)。
5 于青立律师  2023-06-26 17:17
建议您提供具体案情,详情咨询可以点击我的头像获取我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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