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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土地租赁问题
村集体土地租赁问题 乙方四人与村委会签订的集体土地承包合同30年,其中乙方四人各分别有土地40亩,100亩   30亩   46亩等,并拥有林权证,现,土地经营权剩11年,因个人原因,乙方四人中其中一人因返乡不再承包,可否签订终止合同,然终止合同能否只终止其中一人?  如只能终止所有乙方人员,那终止合同后对其余三人林地所有权有无影响,如可终止合同中乙方某人,是不是还需办理林权过户
2023-04-13 01:18 189766……(海南-海口)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23-04-13 04:26
可以通过诉讼处理
2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3-04-13 06:05
你好,建议处理,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3 吴宇鹏律师  电话:01053670383  2023-04-13 07:24
你好,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依法处理,也可以将详细资料发我帮您解决。
4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23-04-13 09:11
您好,协商处理
5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3-04-13 09:19
可以直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6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3-04-13 09:25
这是可以处理的,详细来询。
7 赵江涛律师  2023-04-13 10:00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解决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微.信手机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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