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简单咨询法律咨询
请问: 2014年7月前在哈尔滨工作 ,是企业缴纳医保,同年9月到北京工作
请问: 2014年7月前在哈尔滨工作 ,是企业缴纳医保,同年9月到北京工作 请问: 2014年7月前在哈尔滨工作 ,是企业缴纳医保,同年9月到北京工作,也是企业缴纳医保,一直工作到退休。中间的8月份一个月的的医保是在哈尔滨缴纳 ,缴纳标准是当时规定的高杠。
       由于当时不知道北京企业已经缴纳医保,哈尔滨不用再缴纳,所以一直交到2017年8月(高杠交到2015年1月,之后是低杠) ,共缴纳9325.18元。
        也就是说医保一直未间断 ,直到退休。
        现在办理退休(在哈尔滨办理退休),说我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本人每月没有收到划转到医保账户的医保金100元左右),请问我能申诉吗?多缴的9325.18元,能退回吗?谢谢!
2023-03-29 15:31 相逢(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23-03-29 15:44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
2 吴宇鹏律师  电话:01053670383  2023-03-29 15:45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任何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左侧电话进行详细沟通。
3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23-03-29 15:45
你好,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4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23-03-29 16:14
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5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3-03-29 20:25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要求退回的
6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3-03-30 14:21
需要核实解决的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