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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一月十七号凌晨骑电动车载着我女朋友走在机动车道上,道路维修挖空了一段并没有放置任何指示牌以及提示
于一月十七号凌晨骑电动车载着我女朋友走在机动车道上,道路维修挖空了一段并没有放置任何指示牌以及提示 于一月十七号凌晨骑电动车载着我女朋友走在机动车道上,道路维修挖空了一段并没有放置任何指示牌以及提示,导致翻车摔倒,当时已经打了交警电话,但是交警说属于自己摔伤,不归交警队管,让我自己联系道路管理局或者咨询查号台,后续联系了市政热线报案,于二月一号才有人员正式联系,今日去交警大队询问责任划分,交警判我主要责任,施工方为次要责任,请问这是合理的么?
2023-02-06 18:23 ask202……(广东-东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3-02-06 18:31
你好!这是不合理的。
2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3-02-06 18:51
你好,要看过错情况和损失大小的啊。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3-02-06 19:57
可以直接按照交管部门的规定来处理的
4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3-02-06 20:31
需要核实解决的
5 吴宇鹏律师  电话:01053670383  2023-02-06 23:38
这是不合理的,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或者添加微信(电话同号)与我详细沟通
6 陈晓云律师  2023-02-06 18:49
对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7 陈鹏辉律师  2023-02-06 23:23
不合理,可以复议
8 陈婷律师  2023-02-07 09:07
不合理,可以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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