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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在房管局制定的买卖合同背后附加上了一份补充协议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在房管局制定的买卖合同背后附加上了一份补充协议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在房管局制定的买卖合同背后附加上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中的多条规定与合同正文有不一致之处,协议有要求,如果出现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比如,延期交房,买卖合同中要求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按总价款的万分之一,但是补充协议要求总金额不超过一万。问题:1.在未了解合同的具体规定下签署了该补充协议(开发商强制要求签),合同是否可解除?2.合同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是否合法?是否是属于不平等条约?3.目前时间将近两年了还未交房(由于房子渗水问题,开发商一直未解决,虽然开发商邮寄了交房的通知书,但未签收),怎么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3-02-05 00:27 拉面小丸(福建-福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23-02-05 04:18
需要看过具体内容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3-02-05 08:33
这是可以解决的
3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3-02-05 10:51
你好,要看协议具体内容,如果是霸王条款的话也是可以要求撤销的。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3-02-05 15:48
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5 吴宇鹏律师  电话:01053670383  2023-02-05 19:09
需要看过具体内容,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或者添加微信(电话同号)与我详细沟通
6 陈晓云律师  2023-02-05 09:19
属于格式条款的,可不作为合同内容
7 韩晓刚律师  2023-02-06 11:55
你好,可以帮忙看下合同,证据充足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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