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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请乙方为其进行装修,先约定由乙方进行设计,给予五万回报,已付款,
甲方聘请乙方为其进行装修,先约定由乙方进行设计,给予五万回报,已付款, 甲方聘请乙方为其进行装修,先约定由乙方进行设计,给予五万回报,已付款,但在乙方设计中途找其他公司进行了设计,转为让乙方进行施工,给予二十万施工费,但将其之前的五万设计费涵盖其中,实际支付十五万元,已付款,现甲方因新入股股东为装修公司,便告知乙停工,剩余工程交予甲方股东,双方无合同约定均为微信聊天记录,请问这种情况乙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并进行违约补充乙方时间及精力成本
2023-02-04 19:11 c2302042ma(山西-吕梁)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3-02-04 19:18
这是可以处理的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3-02-04 20:22
可以直接按照装修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3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3-02-04 22:10
你好,要看合同如何约定以及是否生效的,如果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4 吴宇鹏律师  电话:01053670383  2023-02-05 16:25
按合同约定处理 ,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或者添加微信(电话同号)与我详细沟通
5 赵江涛律师  2023-02-04 19:15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解决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微.信手机同步)。
6 魏伟律师  2023-02-04 19:33
按合同约定处理
7 刘海琴律师  2023-02-04 20:00
你好,按合同约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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