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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年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人(公司)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4年租金及案
我19年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人(公司)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4年租金及案 我19年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人(公司)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4年租金及案件受理费),依据是民事判决书。法院9月18日立案。2020年7月9日法院以终结执行结案,未执行一分钱给付义务及案件受理费,也未列到诚信黑名单里,也未对房产等财产采取拍卖等措施,只说被申请人账户内没钱无法执行。我提出把我申请强制执行时让交的民事判决书原件还我、只留复印件,执行庭人员不同意,说不能返还。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3-01-14 18:11 c230114h7(陕西)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23-01-14 18:12
可以提出
2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23-01-14 19:56
可以向其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异议。
3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3-01-14 22:05
可以投诉
4 吴宇鹏律师  电话:01053670383  2023-01-14 23:35
可以提出,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或者添加微信(电话同号)与我详细沟通
5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3-01-15 09:43
可以直接按照按照诉讼来要求返还的
6 赵江涛律师  2023-01-14 21:41
投诉。
7 李大贺律师  2023-01-15 08:28
这需要先审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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