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纠纷 我家卫生间3个月前发现石膏板的顶上漏水,察看后发现是楼上排水管在往下滴水。与楼上交涉寻找原因,物业工作人员一眼就看出是他家地漏有问题,但被楼上以“你是不是专业的人士”为明威吓。后物业经过2周查证,周围邻居都没有任何漏水迹象,断定是他家的责任。打开他家地漏接口处发现有明显水痕。当时物业在楼上业主的干扰下简单处理过一次,没能解决实质问题。反复漏水,我及物业反复向楼上反映情况,楼上业主总是以“我处理,却不给具体处理时间”的方式一再推脱,从未处理。经2月依然漏水。我又邀约物业为其处理一次,依然无法解决问题。
至此楼上一直推脱不予解决,电话不应答,不应门。此番态度实在可气,可恨。
通过自己查找找到水法76条和物权法92条或与本案有关,但不知此类案件是否还有别的法条适用?法条中仅仅指名承担民事责任,但无具体处罚规定,除了赔偿修复外?楼上业主可能承担多大的民事责任?如果反复出现是否有可以反复处罚的推定?希望有相关经验的律师支招。
此类案件是否可以走简易程序?希望尽快停止财产方面的侵害,尽快回到安稳的生活中。
至此楼上一直推脱不予解决,电话不应答,不应门。此番态度实在可气,可恨。
通过自己查找找到水法76条和物权法92条或与本案有关,但不知此类案件是否还有别的法条适用?法条中仅仅指名承担民事责任,但无具体处罚规定,除了赔偿修复外?楼上业主可能承担多大的民事责任?如果反复出现是否有可以反复处罚的推定?希望有相关经验的律师支招。
此类案件是否可以走简易程序?希望尽快停止财产方面的侵害,尽快回到安稳的生活中。
2013-05-16 21:26 wzdacy……(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5-16 22:16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2 孙新律师 2013-05-16 22:27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3 李建成律师 2013-05-17 00:09
您好,协商不成,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4 李同红律师 2013-05-17 06:20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5 110网律师 2013-05-17 10:12
你好,建议收集证据诉讼维权,要求楼上业主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