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 09年被县劳动局劳务派遣中心以公益岗位解决零就业困难家庭人员为由派到某市政站工作,合同期限3年,2013年2月28日到期没通知。3月27日派遣中心才通知解除合同,要求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却把有社会关系和家庭背景的留下,我们在工作上兢兢业业,作为已40多岁的女同志,真正需要帮助的就业困难人员却被解聘,我们应该怎么办?
2013-05-16 12:55 巴山儿女46……(陕西-汉中)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3-05-16 12:59
去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3-05-16 13:18
可以向劳动局反映解决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5-16 13:06
你好,可以向劳动局反映。
4 康治斌律师 2013-05-16 14:25
你们可以要求给与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5-16 20:33
去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