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村旧地基上房子该不该拆除或维系? 情况:上海的农村房屋旧地基,主屋前面,小屋后面。
重新建造的地基,主屋位置不变,小屋在主屋右边。
问题:请教,旧地基的小屋可不可以再维修使用?该不该拆除?
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哪条呢?
阅读了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43条,里面有说:农村村民按规划易地实施个人建房的,应当在新房竣工后三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请教,像上面的情况,算不算在按规划易地实施个人建房里面?
重新建造的地基,主屋位置不变,小屋在主屋右边。
问题:请教,旧地基的小屋可不可以再维修使用?该不该拆除?
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哪条呢?
阅读了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43条,里面有说:农村村民按规划易地实施个人建房的,应当在新房竣工后三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请教,像上面的情况,算不算在按规划易地实施个人建房里面?
2013-05-15 19:57 xiaoxi……(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2013-05-15 20:01
需要依据当地规划确定。
2 110网律师 2013-05-16 09:38
到规划局或土管所咨询
3 王晔律师 2013-05-16 10:34
到当地规划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