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证上的人病逝后房产过户问题 我家三口,有一女,丈夫刚刚病逝(丈夫的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有一房产在我丈夫名下,生前未做过户处理,但生前与本人共同写有字据,意思为:同意将丈夫名下的房子给女儿。现丈夫已去世,不知能否拿着字据去过户。此字据能否视为遗嘱或赠与生效。
2013-05-13 11:35 123456……(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3年05月13日 11时38分
赠与是实践合同,要过户后房屋产权才转移,赠与才完成,现在还未完成产权人就去世了,赠与合同就实现不了了,这个房屋中关于你丈夫的份额只能成为遗产,发生继承,有遗嘱的根据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由你、你丈夫的母亲和你女儿三人平均分割继承。
2 李建成律师 2013-05-13 11:35
您好!是可以的!
3 徐志远律师 2013-05-13 11:40
应该属于赠与,但是生前没有实际履行,所以现在应该属于遗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