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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我向经理提出离职并且表示次月不会在本公司上班,4月28日
4月19日,我向经理提出离职并且表示次月不会在本公司上班,4月28日 4月19日,我向经理提出离职并且表示次月不会在本公司上班,4月28日,上交离职单,五月份,公司人事表示因为五一长假,社保名单已经上交了,所以要我承担社保的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的全部费用。我认为是公司的交接失误,造成的后果,所以不能让劳动者全权承担。在工作5个月期间,公司并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能够要求赔偿?
2022-05-11 11:39 风(湖南-长沙)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2-05-11 11:41
你好,建议到劳动局求助,包括申请仲裁维权等有需要可以可直接来电咨询。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05-11 12:14
这是直接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2-05-11 16:02
可以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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