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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岁女职工劳动返聘合同4月12日到期,公司未提前通知续签或解除
57岁女职工劳动返聘合同4月12日到期,公司未提前通知续签或解除 57岁女职工劳动返聘合同4月12日到期,公司未提前通知续签或解除,到5月9日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并结算工资,公司未提前30日以书面材料通知,也不提供之前劳动合同给职工,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能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吗?
2022-05-09 16:55 °ζ忒靠(浙江-宁波)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22-05-09 17:07
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05-09 19:53
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2-05-09 21:26
需要核实的
4 陈晓云律师  2022-05-09 20:30
向法院起诉
5 王凤祥律师  2022-05-09 20:58
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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