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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约定劳动合同附加条款?
如何约定劳动合同附加条款? 有这么个情况,请有识之士帮忙解答:我公司预新招收两名项目外阜驻在人员,这两人工作性质是随着项目的存在而存在,如项目没有了,这两人也会被辞退,预与两人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年),想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中写明,不知如何约定才是合理合法的.
2009-01-04 14:17 xiaoqi……(辽宁-沈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1-04 14:23
约定的,解除合同时,也应当给予补偿。
2 孙新律师  2009-01-04 14:30
双方可以约定,按照事实约定明确就行。
3 110网律师  2009-01-04 16:54

 可以约定具体的劳动合同期限,也可以约定项目结束时劳动合同终止。
4 110网律师  2009-01-04 19:45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先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之后又作出其他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似乎合同内容自相矛盾,我建议直接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内容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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