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协议中有关精神赔偿的这一项 鉴于男方要求离婚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人民币现金叁万(¥30000.00)元整。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应于2010年10月30日前支付完毕(附欠条)。然后另外写下一个欠条。
我想问的是,这样写有没有法律效应,如果他以后不给,能不能起诉他?
我想问的是,这样写有没有法律效应,如果他以后不给,能不能起诉他?
2010-07-28 22:32 qilan1……(山东-济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7-28 22:35
有效力的 如果不给可以起诉。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