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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这个算是笔误吗?
二手房合同,这个算是笔误吗? 建委标准合同:其中有一项
 
第十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当事人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买受人未能在___________(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这一条当中:(一)的横线处写的是签订合同90日内,而(二)中横线处写的是房屋交付90日内,这个算是笔误吗?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大意了 都没看这个地方,中介直接写的,按照常理肯定应该都是签订合同90日内。

现在房主不配合过户,已经超90天了,合同写成这样的话,上诉要求过户能胜诉吗?应该告他什么?我看合同是建委标准版,合同里也没有写不配合过户的违约责任。
2013-05-11 18:08 hajack……(北京-朝阳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3-05-11 18:10
您好,可以诉讼解决
2 徐志远律师  2013-05-11 18:12
1、属于笔误;2、起诉肯定设胜诉;起诉确认合同有效房产属于你,他应该协助你过户,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
3 孙新律师  2013-05-11 18:42
属于笔误,可以起诉要求更正,同时要求卖方协助过户,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给予赔偿。
4 陈晓云律师  2013-05-11 19:15
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为笔误
5 怀向阳律师  2013-05-11 20:28
属于笔误,可以起诉要求更正,同时要求卖方协助过户,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给予赔偿。
6 赵江涛律师  2013-05-12 08:36
   您好:  
   要看具体案情决定;
   我长期代理二手房买卖案件,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本律师。
7 常路律师  2013-05-12 11:16
您好!
1 属于笔误;
2 起诉确认合同有效房产属于你,他应该协助你过户,并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
3 详情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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