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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9年3月22日签订合同,购买二手房(含车库)。合同上注明:“车库产权属于我
我与2019年3月22日签订合同,购买二手房(含车库)。合同上注明:“车库产权属于我 我与2019年3月22日签订合同,购买二手房(含车库)。合同上注明:“车库产权属于我,现与原房东合用”,请问合同上写的“现与他合用”,可以理解为临时吗?
2022-03-26 18:45 c220326oe(台湾-花莲)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22-03-26 18:45
可以理解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2-03-26 19:55
应当可以的
3 陈晓云律师  2022-03-27 10:41
借用,没有指明期限,可以随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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