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 您好!我现在一家公司上班,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年前我也在这家,未签合同,现在合同签订2个月我被解聘,可以要求一年前未签订合同时的双倍工资补偿吗?(假设新劳动法2007年1月就生效了),超过诉讼时效期了吗?这方面怎么规定的呀?是不是只要在一家公司上班,就从离职时开始算诉讼时效呀?
2008-09-02 13:41 佳佳(北京-朝阳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09-02 13:46
可以要求的,不过时效。从解除合同开始计算。
2 舒瑜律师 2008-09-02 13:46
劳动合同法生效前无双倍工资。
如单位违法解除的,你可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如单位违法解除的,你可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3 孙新律师 2008-09-02 14:00
可以从2008年2月开始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从公司被解聘时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1年)
4 孙新律师 2008-09-02 17:28
不超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