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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仲裁书已经交上劳动局啦,可以拿回修改吗?
我的劳动仲裁书已经交上劳动局啦,可以拿回修改吗?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王文顺,男,36岁,苗族,专职综治巡防员,清镇市新岭社区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3595085226。
被申请人:清镇市新岭社区服务中心,单位住所:云岭西路,法定代表人:陈劲,联系电话:13984037782。
请求事项:
申请人王文顺请求认证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2月31号与被申请人新岭社区服务中心认定有劳动关系。
事实及理由:
原系清镇市青龙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专职巡防队员。2010年11月2日经所在地云岭居委会同意上报审批、公安派出所政审合作、招聘单位领导面试集训后,正式履行职责,工作期间,一直认认真真、兢兢业业尽职尽业,并委任为新岭社区巡逻中队队长,并备发服装、工作证等装备。当时我们多次要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直拖延未签,每月工资只有七百元(¥700元),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一直未交五险一金,节假日无休息时间,无加班工资,每天8小时轮班在岗,剩下的16小时随时待命。
由于城市机构改革,撤除青龙办事处,成立5个新型社区,全体专职巡防人员备分流到各个社区,我本人被青龙办我到新岭社区参与治安岗亭职守,巡防工作、房屋拆违、控违、环境卫生等工作。2012年12月31日新岭社区无视国家劳动法规,就一个电话告知,无故将我们全体巡防队员解聘,这种无视国家劳动法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再次强烈要求上级领导公平、公正处理,解决此事,补偿我们应该得的损失,还一个公道!
上述提供的信息真是并无虚假。



申请人:  王文顺         

2013年 5  月 10  日
2013-05-10 22:27 王文顺(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3年05月10日 22时58分
也可以在仲裁开庭时更改
2 马宝昌律师  2013-05-10 22:49
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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