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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有四位子女,立有公证遗嘱,将其与父亲共有的房产中自己所有的50%遗留给某一位子女
母亲有四位子女,立有公证遗嘱,将其与父亲共有的房产中自己所有的50%遗留给某一位子女 母亲有四位子女,立有公证遗嘱,将其与父亲共有的房产中自己所有的50%遗留给某一位子女,父亲没有公证遗嘱,父亲先母亲去世,按法律规定,母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获得父亲的房产的五分之一,请问母亲的这部分再次获得的房产是由上述指定的继承人全部继承,还是四人均分。谢谢!
2022-02-15 12:16 c2202152e7(天津-滨海新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2-02-15 12:16
你好!可以依法处理。
2 刘永超律师  电话:17622816290  2022-02-15 13:17
不属于遗嘱的范围,应四人均分2
3 陆腾达律师  电话:17316794751  2022-02-15 13:27
你好,均分。需要咨询的话,可以联系本律师,也可以加我。
4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2-02-16 17:15
应当由继承人平均继承
5 孟凡兵律师  2022-02-15 12:17
四人均分。。。。
6 杨立宝律师  2022-02-15 12:45
再次获得的加原有的50%按遗嘱
7 于青立律师  2022-02-15 14:03
这部分财产不在公证遗嘱里,由母亲自行处分,如果要给某位子女需要做公证。
8 田润平律师  2022-02-15 15:16
母亲继承父亲遗产的部分如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
9 齐志龙律师  2022-02-15 18:21
四人均分
10 陈晓云律师  2022-02-16 08:50
是四人分,遗嘱只处分了自己所有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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