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律师的帮助 律师您好!我是2006年来到现在的公司工作,主要工作是售后维修。2010年8月份公司把我所在的售后部门搬到了天津,并且更换了公司的名字,但是法人没有变,我也跟着到了天津。劳动合同是2006年到2008年签了一份,然后第二份是2008至2011年,2010年8月份到了天津,公司又接着让签了一份2010年8月至2010年12月31的合同,并且让签了一份之前的合同作废的协议。到了2011年公司又给续签合同:日期是2011年1月1到2014年3月份。现在售后维修部门撤销了,也没有原来的维修部门和岗位了,公司现在把我调到了生产部,做的是和售后维修无关的工作。今天我看了看合同 上面写着甲方有权利根据公司的运营情况调动乙方的工作地点 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我想咨询下您 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和公司协商或者仲裁公司把我辞退并且补偿我吗?非常需要您的帮助,谢谢您!
2013-05-10 11:37 tsn123……(天津)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05-10 16:17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2 刘秀章律师 2013-05-10 11:51
建议携带相关的材料面谈
3 孙新律师 2013-05-10 12:31
工龄应连续计算,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补偿
4 孙新律师 2013-05-10 13:17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5 孙新律师 2013-05-10 17:09
案件不是特别有利,建议协商为主
6 齐志龙律师 2013-05-11 10:05
建议协商有需要可以携带证据来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