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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托同学保管贵重物品,未支付保管费,保管物品不慎遗失。物品已经增值,应按原价赔偿还是现价
口头托同学保管贵重物品,未支付保管费,保管物品不慎遗失。物品已经增值,应按原价赔偿还是现价 口头托同学保管贵重物品,未支付保管费,保管物品不慎遗失。物品已经增值,应按原价赔偿还是现价。
2022-02-01 21:42 c220201L7(湖南-株洲)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2-02-01 21:49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2-02-01 22:32
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02-02 10:49
可直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证明的,并且直接诉讼维权的
4 鲍玉秀律师  2022-02-10 09:58
您好,无偿保管不存在故意及重大过失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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