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无故被通知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维权呢 我面试通过一个月后得到用人部门领导通知2月20日到单位上班,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2个月零5天时部门领导以股份总公司EHR系统没有通过要求我走人(通知我入职时告知我已经通过了),并且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如果我一定要相关证明只出具清退证明;试用期到目前为止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证明我在职的相关证明有:1.在职期间考勤表2.试用期绩效考核表(优秀)3.工资条及银行相关记录4.1个月社保记录(面试口头约定社保试用期缴纳,但公司少缴纳一个月)。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1.出具离职证明2.补缴1个月社保3.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呢?
2013-05-09 16:40 颜宋123(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徐志远律师 2013-05-09 16:46
试用期双方都可以随时的解除合同,没有补偿赔偿的。
2 刘青芳律师 2013-05-09 17:09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并交纳一个月的社保。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5-09 17:53
前两个请求有望得到支持。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5-14 08:13
可以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