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死亡事故赔偿 我弟弟于今年6月26日在太仓境内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死亡,交警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主责,我弟弟次责。我弟弟为四川农村户口,于2009年11月开始在太仓一工厂打工,有劳动合同,及2009年12月领的暂住证,也就是在太仓务工及居住还尚未满一年,请问死亡赔偿金是按江苏城镇还是农村标准赔偿??谢谢!!
2010-07-28 08:40 Rsu3869(江苏-苏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磊律师 电话:13771954614 2010-07-29 14:21
你这个问题已问了N次了,我记得你说的同起事件中死亡的还有一个城镇人,所以你弟也就应当按城镇标准来赔.
2 倪振杨律师 2010-07-28 08:46
你好!人身死亡的赔偿项目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事故责任、保险责任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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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事故责任、保险责任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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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3 110网律师 2010-07-28 09:17
既然还未居住一年 那么就按农村标准算了
4 110网律师 2010-07-28 10:07
你可以主张要求城镇标准赔偿,但是如果起诉的话,法院不一定会支持。
5 2010-07-28 11:06
你好!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指导你或者帮你处理相关事宜,以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地址: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三、四楼(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 孙宁律师电话:1391403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