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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
甲、乙、丙、丁四人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 甲、乙、丙、丁四人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为有限合伙人,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甲有权独立决定2万元以内的合同,2万元以上的合同需要全体普通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1)甲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15万元的材料采购合同;(2)合伙人丁撤资退伙,其退伙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退货时从合伙企业退回财产1万元。合伙企业又接纳普通合伙人戊入伙并修改了合伙协议。(3)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要求合伙企业的现有合伙人甲、乙、丙、戊及已经退伙的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合伙人乙在其个人与B公司的买卖中,无法清偿B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B公司要求代位行使乙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用于清偿债务。  回答以下问题:  (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如果合伙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A公司债务,哪些合伙人应对该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3)B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B公司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实现自己的债权?
2021-11-25 17:09 ask202……(河北-石家庄)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1-11-25 17:14
不要入了,谨防被骗。我告诉你怎么处理,具体咨询可微聊),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告诉你怎么处理。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11-25 17:21
可直接诉讼来解决纠纷的问题的,并且提交证明的
3 陈利厚律师  电话:15801659788  2021-11-25 17:41
1、有效。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A公司是善意第三人
2、GP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LP比如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B公司不能代位行使GP比如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冻结处置合伙人乙在这个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来偿债
4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1-11-25 20:28
谨防被骗。
5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1-11-25 22:48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6 孟凡兵律师  2021-11-25 17:23
1、合同有效,因为甲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类似于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2、甲乙丙三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B公司主张代位权没有法律依据,4、B公司可以单独向乙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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