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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总公司的副总经理为自己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的分公司向社会借款,在分公司出具的借据上签署自己是经手人。现分公司发生还债违约,请问,债权人能追究这个经手人的连带责任吗?
2021-11-25 13:21 yczzk0……(山西-运城)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11-25 13:27
可以直接按借款来偿还的
2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1-11-25 13:28
你好,有可能会追究,这个说起来很复杂要考虑各种因素,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3 陈汝杰律师  电话:18867663853  2021-11-25 13:41
这个说起来很复杂要考虑各种因素,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4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1-11-25 16:12
可以起诉解决,来电联系我, 专业解答,指导
5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1-12-01 23:27
一般的不可以
6 刘永军律师  2021-11-25 14:25
职务行为和自然人行为要区别开来。
7 冯倩雯律师  2021-11-25 17:57
这种情况是可以起诉维权的。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8 陈晓云律师  2021-11-25 21:32
可找总公司
9 赵江涛律师  2021-11-27 21:18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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