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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违约金问题
辞职违约金问题 本人与2009年9月参加工作,单位性质为国企。当时签订了劳动合同实习期半年,见习期三年。
   2011年底公司自行出了《青年员工管理意见》以及《青年员工管理补充意见》两份文件.主要内容就是:公司35岁以下员工辞职需要向公司支付在公司所有收入的20%,公司给员工缴纳各类保险的50%。如果不交,公司就不给个人档案。
  上班至今已有3年半,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一栏中,要求我手写“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按公司《青年员工管理意见》和《青年员工管理补充意见》处理”。
  我想咨询两个问题:
  1、公司自行出的《青年员工管理意见》和《青年员工管理补充意见》这两份文件合法吗??
   2、我如果按照公司要求手写上去,并签订此合同。如果有天我要辞职,就真的需要按要求支付在公司所有收入的20%,公司给我缴纳各类保险的50%吗?
谢谢帮忙解答!!
2013-05-08 20:56 blackk……(贵州-遵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5-09 12:06
1不合法
2无需支付
2 110网律师  2013-05-09 16:18
公司规定是违法的。你不用支付。
3 唐羽生律师  2013-05-17 16:48
1、不合法,2、不需支付,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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