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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架造成对方轻伤,对方没追究怎么判
未成年人打架造成对方轻伤,对方没追究怎么判 我儿子被朋友叫去打架,对方三人,儿子一方四个人,四人均是未成年人,但带有钢管,造成对方一人头被打破,但经检查没有内伤,只是破皮。对方报警,四人跑掉。后对方没有追究,但是警察记下我儿子的名字,几天后警察在查暂住证时,无意间查出其中两人包括我儿子,但均非主犯,现在在看守所关押。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法院应该怎么判?
2013-05-08 18:55 zhaoaa……(河北-廊坊)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3-05-08 18:58
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孙新律师  2013-05-08 19:10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按你所说,伤者只是破皮伤情不严重的话,你儿子构不成寻衅滋事罪。
3 胡爱军律师  2013-05-08 19:23
寻衅滋事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的可以从轻处罚
4 孙新律师  2013-05-09 09:04
1、寻畔滋事罪的量刑幅度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您说不是主犯,但法院极有可能会认定他是主犯,所以对的最终的量刑还要根据更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比如致伤对方的具体行为人是谁?对方在案件在有无过错,引发案件的具体原因是什么?这一系列情况都对他有利,就可以从轻处罚,还可以从轻判处缓刑。3、要了解具体情况,可以到法院查阅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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