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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甲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永乐”和“平安长寿”两份人身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甲
2002年1月,甲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永乐”和“平安长寿”两份人身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甲 2002年1月,甲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永乐”和“平安长寿”两份人身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甲。其中“平安长寿”险投保书所记载主要内容为:主险平安长寿保险金额为5万元,保险费5335元;附加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费400元;住院医疗险保险金额 1万元,保险费 260元,每期交纳保费合计5995元。    此后,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出具了两份人身保险单。但是,其中的平安长寿保险单上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10万元错打为100万元。2002年至2004年投保人按保险合同的规定交纳了各项保险费。2004年3月,保险人告知投保人,由于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打印为100万元,而原告一直按
2021-10-08 16:14 20211008xMfC(江苏-常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1-10-08 16:18
你好,建留证据,找律师详细咨询正确维权,可加微信,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给你具体决策方案
2 林湘律师  电话:13974686346  2021-10-08 16:21
起诉维权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10-13 17:35
可直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4 冯倩雯律师  2021-10-08 16:54
通常按照合同情况处理。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5 柳士荷律师  2021-10-08 20:22
按当初实际的来 已经交过两年不会再变
6 陈晓云律师  2021-10-09 08:59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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