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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
房产买卖纠纷 我于2011年5月在安康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且办理了按揭手续,2011年10起按时还款,本应这个月交房,但今天突然收到开发商通知,说我的房子已经被其他认定了,要求给我置换同一户型的一套房屋,否则将让我强制退房,我现在不知该怎么办?
2013-05-06 20:54 edukon……(陕西-安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罗远水律师  2013-05-06 20:56
开发商涉嫌一房二卖,应双倍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3-05-06 20:56
依据合同起诉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违约责任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5-06 21:07
开发商涉嫌一房二卖,应双倍赔偿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5-06 21:30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司法解释规定: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即你可以要求开发商二倍的购房款赔偿。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5-06 21:39
你好,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可以不换,可以和开发商协商,不愿换 就要求开放商依照合同履行。
6 许正文律师  2013-05-07 13:05
您好!就你所述情况来看,回复如下:开发商目前可能涉嫌一房二卖,其提出来的置换,需经过你的同意,其无权单方面强制你退房。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及目前该房屋的实际情况等,选择要求继续履行或在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要求其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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