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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
房产买卖纠纷 有一私家住房三年前买卖双方私立协议卖出,交易时无房、地产证,现产权证已发放给了卖方,买方自然要求把产权证转给买方,卖方同意转但要求买方总额加几千元,买方不同意并告上了法庭。房产为一对老人的共同财产,其中男性老人16年前去世了,发产权证时只写了女性老人的姓名(其实为男女老人共同财产),老人有1个儿子2个女儿,房子交易时2个女儿都不在场,私立协议书上也没2个女二的签名。
    按理2个女儿应该有该套房屋的一份,进行买卖交易时必须有她们的同意签名才能算为有效交易,他们以前的交易应该是不合法的,已签立的协议应该为无效协议。请问:卖方能打赢这场官司吗?这场房产交易法院能判合法成立吗?要想打赢这场官司并使交易破产,卖方应该怎样去做才行?谢谢指导!!
2013-04-28 08:54 jxdl(江西)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4-28 09:01
买卖是有效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4-28 09:03
最后是哪方能胜诉还是要看你们双方的证据如何
3 陈晓云律师  2013-04-28 09:00
买卖是有效的,但共有人不同意的,买家得不到房屋,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4 罗时光律师  2013-04-28 09:09
房产上只有女性老人的名字,按说买卖合同有效,至少从表面上看她有权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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