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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返回结婚前给的聘金,合理吗?
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返回结婚前给的聘金,合理吗? 2009年11月,女方经媒人介绍,与媒人的侄子认识,一个月后便领了结婚证。因为婚前缺少了解,婚后两人磕磕碰碰,男方动不动就发脾气,结婚不到半年,男方多次提出离婚,女方都忍让着,认为夫妻了解不够。但是现在一年半过去了,还是没有夫妻感情可言。想跟男方离婚。但是男方不同意离婚,理由是要赔偿结婚前他父母给的聘金2万多。男方提出要赔偿聘金,合理吗?如果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女方决定起诉,法院会判离婚吗?女方要不要返还他的聘金?补充说明:(其中这些聘金是其父亲给他们结婚用的,两千买衣服,八千左右买首饰,剩下的买点家电和摆喜酒时候用。男的自己买了一些衣服,结婚后住女方的父母家,,他上班时候的钱都是他自己保管
2013-05-06 17:29 董静文(河南-安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5-06 17:34
不需要返还彩礼!
2 梁森律师  2013-05-06 17:35
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3 朱书芳律师  2013-05-06 17:44
是否办理结婚证,如需帮助电联或单位面谈
4 敦新余律师  2013-05-06 18:39
根据所说的情况,不需要返还所谓聘金,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
5 陈晓云律师  2013-05-06 20:32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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