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上,房东的名字是打印的,合同有效吗?也没有按手印什么的! 房东在和我签合同时,没和我说手电费什么的,过了一个月让我交300的水电费,合同里也没写!并且签合同时,他的名字是印的,没有按手印,也没有章,合同有效吗?我现在不想租了,他还不退我租金,说我提前不租是违约!还让我交两个月的违约金!
2013-05-05 22:17 求帮助a啊(北京-海淀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3-05-05 22:18
您好, 需要签名或者盖章。
2 朱艳春律师 2013-05-05 22:56
您好!您说的书面合同没有房东签名无效。
你们之间的租赁关系应视为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您可以要求其返还剩余租金,不必支付违约金。
你们之间的租赁关系应视为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您可以要求其返还剩余租金,不必支付违约金。
3 李同红律师 2013-05-06 07:30
你好,需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建议能来电详谈。
4 赵亮律师 2013-05-06 09:54
需要亲笔签名或盖章才有效,但你提前退租的确是违约行为,即便合同无效你也要赔偿房东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5 孙新律师 2013-05-06 10:43
你好,合同需要签名。
6 陈晓云律师 2013-05-06 11:37
房东未签名的,视为合同尚未成立,你们之间因无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7 孙新律师 2013-05-06 17:17
您好,合同未签字盖章,合同尚未生效,你们之间的租赁关系应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祝好!
8 孙新律师 2014-08-28 14:25
你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