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采光问题 您好!我居住西北屋偏北10度左右,前面有建筑物不能采光,南面距我的居住房屋14米处正在建设一个高12米,长40米的北楼房,他的西墙与我居住的后墙对齐,问他们的建筑是不是侵犯了我的采光权,该怎样解决?
2010-07-26 16:46 BTI5193(河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任志盛律师 电话:18903132908 2010-07-26 17:17
您好,确定其有无相关审批文件。或到规划部门了解其审批情况。或向其咨询让其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你可以起诉请求其停止侵害。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
2 孙新律师 2010-07-26 16:50
如果这座建筑物建起后会影响到你的采光,你现在可以起诉要求其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具体会不会影响到你的采光,诉讼后可申请法院委托鉴定。
3 倪振杨律师 2010-07-26 17:02
房屋间距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 — 93 )》(下称《规范》)中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 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时间的标准。
自己对照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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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 — 93 )》(下称《规范》)中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 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时间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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