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拆迁安置法律咨询
政府收回非居住用房的赔偿问题
政府收回非居住用房的赔偿问题 我妈妈在湖南常德市火车站附近的一个服装市场有两间店面,最近听说常德市政府要回收我们的店铺,并且只以我们当时购买的价格收回,我想问下这样是否合理,是否应该有相对的赔偿呢,我妈妈的店铺买了已经有六七年的时间了,房产证也有,使用年限为30年(或40年,我妈妈没说清楚)。如果我们不肯卖政府是否会强制收回呢?我们对这类的法律常识比较缺乏,麻烦大家帮忙解惑!谢谢
2010-06-25 22:01 Poll(浙江-温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6-25 22:14
应当按现在的价格。政府怎么如此霸道?看来地方政府根本不怕老百姓为抗拒强制拆迁而自焚的。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