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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 各位律师好.我于2009年8月份进入A公司做销售.合同是2010年元月份签的,为期1年.今年6月11号我提出的辞职.公司领导口头答应我做到6月底即可.所以我7月1号正式离职的.在离职前,也就是6月28号,我接到A公司行政的发文,说工作服1400元,要工作两年才不收服装费,A公司要从我最后1个月工资中扣除服装费
请问:1.扣服装费的发文对我有用吗?在这之前从没有相关文件
     2.2009年8月至2010年元月其间,可否申请双倍补偿?
    3.如果可以双倍补偿,我的业绩提成是否包含?是以在
       职其间的平均乘4个月,还是就是前面4个月的.
    4.我发现前面4个月的保险都没交,可以要求补交或其
       它补偿吗?

谢谢
2010-07-26 14:01 peter.……(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2010-07-26 15:05
1、没有依据;
2、主动辞职没有补偿;
3、可以要求补缴;
4、未签劳动合同期间,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5、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专业律师当面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0-07-26 15:10
1.扣服装费的发文对我有用吗?在这之前从没有相关文件
回复:该文件对你无效,除非公司能证明之前已经存在相同的规章制度,并且已为劳动者所知晓(即公司已向你履行告知义务)。
2.2009年8月至2010年元月其间,可否申请双倍补偿?
回复:该期间,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3.如果可以双倍补偿,我的业绩提成是否包含?是以在职其间的平均乘4个月,还是就是前面4个月的。
回复:双倍工资以该期间实际支付的工资计算,不按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才按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包含业绩提成,但你要能举证证明该业绩提成的依据、计算方式等,否则,有可能会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4.我发现前面4个月的保险都没交,可以要求补交或其它补偿吗?
回复:属于公司缴纳的部分,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或直接补偿给你后自行缴纳。
3 110网律师  2010-07-26 15:35
1、公司扣服装费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对你无效;
2、2009年8月至2010年元月其间未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3、没有缴交保险,可以要求补缴,提出辞职可以有经济补偿金。
4 110网律师  2010-07-26 17:12
1、无相关依据
2、可以
3、之前四个月
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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